汉朝中央集权的确立
内容摘要:汉朝作为我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巩固阶段,为后世的一统提供了前例,开创了中国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新局面。
关键词:中央集权、汉朝、汉武帝、西汉大一统
正文 :
在我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发展过程中,汉朝是一个重要阶段。一般认为,其发展规律为:秦创立–汉巩固–隋唐完善–两宋强化–照清达到顶峰。汉朝在中间起了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。汉朝在中央集权制发展中所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表现是“汉武帝的大一统”。
一、加强中央集权的基础
汉高祖和他的后继者汉文帝、汉景帝等,吸取秦亡教训,减轻农民的徭役、兵役和赋税负担,注重发展农业生产。文帝、景帝奖励努力耕作的农民,劝诫百官关心农桑。每年春耕时,他们亲自下地耕作,给百姓做榜样。他们提倡节俭,并以身作则。文帝在位二十多年间,宫室、园林没有什么增加。他修建的陵墓,要求从简,不许用金银等装饰,只能用陶瓦。
西汉初年实行的休养生息政策是建立在吸取秦亡教训的基础上的。建汉之初,刘邦就多次组织人讨论秦亡原因。当时儒生陆贾向刘邦提出“马上得天下,不能马上治天下”的建议,刘邦觉得很有道理,遂指使陆贾把秦朝失天下的原因和以往帝王治天下的经验总结出来,成为《新语》十二篇。刘邦看了以后很受启发,认识到秦朝之所以灭亡,就是秦朝的统治者对人民狠毒残暴,加之沉重的徭役,残酷的刑罚,副得广大群众走投无路,才有陈胜、吴广的揭竿而起。为了防止人民的反抗,他采取了“反秦之弊,与民休息”的政策。他鼓励士兵回乡生产,免除他们的徭役、田租,改秦时的十税五为十五税一,受灾地区可以免租税等。后来汉文帝即位后,以高祖刘邦的既定方针为基础,推行了一系列治国利民的政策,开创了“文景之治”的局面。他十分重视农业生产,他曾多次讲过:“农业是天下的根本,没有比它更重要的了;人民有吃有穿,天下才会太平。”为发展农业生产,他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。他即位的第二年,就免去天下田租的一半;十三年后,完全废除了田租。每年的春天。他还亲率大臣耕作,生产供祭祀用的粮食。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,他还规定农民种地没有种子,由各县借给他们;没有口粮,由各县贷给;发生天灾,由各县赈济。文帝一生提倡节俭,在封建帝王中也是罕见的。他在位23年,宫室、园林、狗马、衣服、车驾都没有增加。文帝平常经常穿着黑色的衣服,就连对他所宠爱的慎夫人,要求也很严格,规定衣裙下摆不准拖到地面,帷帐是素面,全不刺绣,也没有花边等。他修建陵墓时,下令随葬品只有陶器,禁止用金银铜锡等贵重物品,他在遗诏中说:“给我送葬的车马,不准陈列兵杖;送葬人戴的白布孝带宽不超过三寸;治丧期要短;在治丧期间,不要禁止百姓结婚 、祭祀、饮酒与吃肉。”汉景帝刘启也是我国封建社会中一个比较有名望的皇帝。他即位后,继承和发扬了汉文帝时期的传统,把文帝开创的安定富足的局面又向前推进了一步,因而才有“文景之治”之称。汉景帝和汉文帝一样,强调以农为本,继续推行轻徭薄赋的政策。他在位的第一年,虽然复收农田半租,坚持三十而税一,但这仍然是很轻的税收。由于景帝体恤民情,重视发展农业生产,使西汉经济有了很大发展,出现了一派国家安宁,人民丰衣足食的繁荣景象。
“文景之治”。文景时期,社会比较安定,百姓富裕起来。到景帝后期,国家的粮仓丰满,新谷子压着陈谷子,一直堆到仓外;府库里的大量铜钱,多年不用,穿钱的绳子烂了,散钱多得无法计算。历史上把这一时期的统治称为“文景之治”。文景之治”局面的出现,是建立在汉初休养生息政策的基础上的,而汉初的休养生息政策的实施是在吸取秦亡教训的条件下开始的。而秦亡又是因为暴政。秦始皇陵的修建是秦朝暴政的一个反映,而汉文帝陵的修建却是汉初休养生息政策的一个缩影。
二、加强中央集权的必要性
㈠、汉初分封的诸侯国,还有相当的势力。
㈡、西汉初年,诸子百家的各派人物还很活跃。诸王门下聚集许多宾客,常常批评皇帝的政策,指责中央,对中央集权很不利。
㈢匈奴仍然威胁北部边境,商人势力开始膨胀,地方豪强势力壮大,武断乡曲,土地兼并问题也日益严重等等。
总之,汉武帝时,由于新旧矛盾的交错,迫使西汉中央政府必须实行中央集权统治,这是加强中央集权的必要性。经过汉初几十年的休养生息,西汉的经济实力增强,具备了加强中央集权的物质条件,汉武帝雄才大略,善于用人。这二者是加强中央集权的可能性。这一切,都把加强中央集权提到日程上来。汉武帝通过下令诸王把自己的封地分给子弟建立侯国和其他办法及“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”,加强思想统治等措施,最终实现了大一统。
三、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
1.颁布“推恩令”
公元前140年,汉武帝即位以后,进一步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, 继续打击地方势力。
汉武帝于公元前127年(元朔二年)采纳中大夫主父偃的建议,颁布“推恩令”。规定诸侯王除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外,其他诸子都在王国范围内分到封地,作为侯国。从此,“大国不过十余城,小侯不过数十里”。封国越分越小,势力大为削弱。后来,汉武帝又作左官之律,设附益之法。“左官律”规定,凡在诸侯王国任官者,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,并不得进入中央任职。以此限制诸侯王网罗人才。“附益法”严禁封国的官吏与诸侯王串通一气,结党营私,以达到孤立诸侯王的目的。
公元前112年(元鼎五年),汉武帝以诸侯王所献助祭的“酎金”成色不好或斤两不足为借口,夺爵、削地者达106人,占当时列侯的半数。至此,王、侯二等封爵制度虽然还存在,但所封王、侯只能“衣食租税”,不得过问封国的政事,封土而不治民。通过这些措施,基本上结束了汉初以来诸侯王割据的局面。此后,中央政权对地方的控制加强了。
2.君主集权的加强
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,提高皇权,采取了限制丞相权力的措施。他亲自过问一切政务,令九卿不通过丞相直接向他奏事。与此同时,还提拔了一批中下层官员,作为自己的高级侍从和助手,替他出谋划策。这样,在朝官中有了“中朝”和外朝之分。由尚书、中书、侍中等组成的“中朝”成为实际的决策机关,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,逐渐成为执行一般政务的机关了。中外朝的形成,显示了皇权的高度集中。
汉武帝还颁行了一套新的选用官吏制度,以扩大统治基础。汉初,官吏主要有两个来源:一是按军功爵位的高低,选任各级官吏,二是选自郎官,即郎中令属下的中郎、侍郎、郎中、议郎等。郎官的职责是守卫宫殿和做皇帝随从,经过一段时间,中央或地方官有缺额,即可由郎官中选用。军功地主到武帝时已经没落。郎官多出自“任子”或“赀选”,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。因此,汉武帝即位后,除沿用上述制度外,又建立了新选拔制度:
其一,察举制。汉文帝时已有“贤良”、“孝廉”之选,但未形成正式制度。汉武帝时,开始明文规定下来,凡丞相、列侯、刺史、守、相等推举,经过考核,任以官职。不久又规定依人口的数量,按比例选举,取消了资产的限制。这样使察举制逐渐完善起来。
其二,“征召”制。征召那些有一定能力而又不肯出仕的人,由汉武帝召见,确有才能,授予官职。与此同时相配合的还有“公车上书”之制,天下吏民上书言事,如有可取者,即以其所长,授以官职。
其三,博士弟子考试成绩优异者,也可入仕。公元前124年(元朔五年),汉武帝采纳公孙弘的建议,置五经博士弟子,每年考试,凡能通一经以上者,可补文学掌故的官缺,成绩得甲等者并为郎官。汉武帝通过这些措施,选拔了一批有才能的人,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封建统治机构。
3.收归铸币权
汉 初,听任郡国自由铸钱。这一方面造成币制混乱,阻碍了商品的正常交换,另一方面,一些贵族官僚、富商大贾操纵造币之权,富比天子,威胁中央。吴楚七国之乱时,铸币便为其提供了重要财力支持。
公元前113年(元鼎四年),汉武帝下令宣布禁止郡国铸钱,把全国各地私铸的钱币运到京师销毁,把钱币大权收归中央。成立了专门的铸币机构,即由水衡都尉的属官钟官、辨铜、技巧三官负责铸造五铢钱。这次新铸的五铢钱(也称上林钱或三官钱),重如其文,钱的质量很高,便于流通,成为当时唯一合法的货币。
4.盐铁官营,均输平准
汉初,盐铁为私人经营,国家仅设官收税而已,特别是文帝时,对盐铁经营采取放任政策。汉武帝采纳大商人孔仅和东郭咸阳的建议,决定把私人垄断的冶铁、煮盐、酿酒等重要工商部门收归国家垄断经营,在全国产盐铁的地方设立盐铁专卖署,并任命当地的大盐铁商为盐、铁官,管理煮盐、制造铁器和买卖盐铁等事务。不产铁的地方设小铁官,以熔化废铁作农具或用具。盐铁官营后,严禁私人铸铁和煮盐。自从盐铁官营后,汉政府大大增加了收入。但是管理盐铁的官吏多为盐铁商人,经营不善,往往产品质量低,价格昂贵,贫民购买不起。
汉武帝死后第六年,即公元前81年,郡国所举的贤良文学,曾议罢盐铁官营事。会议的结果,取消了酒的专卖和关内铁官,对官营政策作了很大的调整。
汉武帝在实行盐铁官营的同时,推行了均输平准政策。公元前110年(元封元年),汉武帝采纳大农令桑弘羊的建议,在全国实行均输平准政策。所谓均输,就是调剂运输;平准即平衡物价。原先汉政府各部门常常抢购物资,引起物价上涨,地方上交中央的贡赋,往来烦难,“或不偿其费”。而且富商大贾囤积居奇,操纵物价。于是由大农令统一在郡国设均输官,负责管理、调度、征发从郡国征收来的租赋财物,并负责向京师各地输送。又由大农令置平准官于京师,总管全国均输官运到京师的物资财货,除去皇帝贵戚所用外,做为官家资本经营官营商业。“贵则卖之,贱则买之”,调剂物价,并获取收益。
实行盐铁官营、均输平准政策后,“民不益赋,而天下用饶”。
5.算缗和告缗
为了打击富商大贾、高利贷者的经济力量,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,汉武帝于公元前119年(元狩四年),颁布了算缗和告缗的命令。
算缗就是向大商人、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。规定商人财产每二千钱,抽税一算(一算为一百二十钱),经营手工业者的财产,凡四千钱,抽一算;不是三老和北边骑士而有轺车者,每辆抽税一算,商人的车,则征收二算;船五丈以上者,每只船抽税一算。隐瞒不报或自报不实者,鼓励知情者揭发,叫做“告缗”。凡揭发属实,即没收被告者全部财产,并罚戍边一年,告发者奖给被没收财产的一半。此令一行,各地争相告缗。在杨可主管告缗事务时,告缗之风,遍及全国。
上述各项措施的实行,限制和打击了富商大贾、豪强、贵族的经济势力,增加了西汉政府的财政收入,暂时解决了由于战争和奢侈浪费所造成的困难,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经济力量。但却对商品经济产生了相当大的消极影响。
6.“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”
汉初经过七十年左右的休养生息,地主阶级的统治已经巩固,社会经济有了新的发展,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,已不能适应地主阶级的要求。主张加强君主集权、实现大一统的儒家思想便起而代之。于是,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,“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”,即用经过董仲舒改造过的儒学思想,作为统治思想。
汉武帝所以要用董仲舒的儒家思想作为统治工具,首先是董仲舒非常强调“大一统”,这种思想适合政治上大一统的需要,可以作为加强中央统一集权制的理论根据。其次,是由于董仲舒的儒家思想吸取了道、法、阴阳五行等学说,他说:“道之大原出于天,天不变,道亦不变”。这就是利用道家的天道观,为封建政权服务,把道家的道统,变成封建的法统。董仲舒还特别强调法治,把儒法两家糅合为一体,既主张“以教化为大务”,又主张“正法度之宜”,这种统治思想一直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奉行。 自从汉武帝确定“独尊儒术”以后,儒学成了封建统治阶级的正统思想。
7.强化了军队和法律
汉武帝在广开仕途的同时,又采取措施,强化了军队和法律。在中央的常备军中,增设八校尉,隶属北军;增设期门军、羽林军,隶属南军。此外,又增设楼船(水军)等军种。军队的加强,使中央集权有了更坚强的支柱。同时也加强了对外和对内镇压的力量。汉武帝时,法律更为严密烦苛,表明封建专制主义对人民统治的残酷性。
通过以上的措施,汉朝排除了种种阻碍,最终实现了大一统,中国的中央集权制得到了巩固,并且为后世提供了经验。最终,中国走上了中央集权的道路。
参考文献:《大一统的汉朝》
《西汉的中央集权》
《汉朝详述》
《我国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》
《西汉历史简介》